中國時報【王己由、蕭博文╱台北報導】

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,除得面對我國的刑罰制裁,還得面臨家屬共計755萬7160元的民事求償金。

法務部表示,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,已籌措190萬元的訴訟費,持我國法院民事判決,向英國法院請求確認,目前已花60萬多元律師費,在英委任律師協助黃家進行民事訴訟,並調查林克穎在英有無資產,必要時可透過律師在英國聲請查封林名下財產,作為賠償黃家人所用。

由於林克穎在台沒有任何財產,黃家獲得汽車強制險理賠金140萬元後,黃俊德父母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,要求林克穎賠償931萬元。

北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黃俊德發生事故時才卅一歲,正值青年卻死亡,致黃的父母正值可享兒孫福,貽養天年之際驟逢喪子之痛、頓失依靠,歷經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,確實因林克穎的行為,精神上受到鉅大的苦痛。

林名下雖無財產,但曾任恩禧策略傳播公司台灣分公司負責人,公司的營運資金為250萬元,他肇事的車輛為E320型賓士車,應有相當資力,考量林案發後一再推諉卸責,甚至冒用他人護照潛逃出境,今年2月27日判林克穎應賠償黃的父母755萬多元。

因雙方都未上訴,本案在4月1日確定後,法務部為助黃家求償,就由犯保協會士林分會協助黃家在英委任律師,持北院民事判決在英國法院請求確認判決,並向林克穎做一切法律追償,期望英國承認我國判決,並主張黃家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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